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b.usts.edu.cn。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提供苏州科技大学考研招生信息、大纲解析、资料下载、成绩查询、复试分数线、考研调剂等信息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为主题,积极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等三项改革。
一、部门概况
苏州科技大学2003年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承担援外硕士学历学位教育项目高校,2017年获批江苏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在2019、2020年江苏省开展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中连续两年获评A等。
学校现有哲学、心理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物理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金融、教育、翻译、建筑学、城市规划、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风景园林、工商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等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城乡规划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等3个学科连续入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一、二、三期工程,世界史、建筑学、数学、光学工程等4个学科入选"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目前在校研究生2900余人。
近三年共获批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318项。成功举办了"废水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型结构与建筑工业化、"‘数字+’与变化的长三角城市"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和"新材料设计中的数学与计算"、"表面增强拉曼散射理论与技术"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来自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等省内外30余所高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了论坛或暑期学校研讨和学习。
2020年12月,学校召开了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全面回顾了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历史,总结研究生教育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分析了学校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内涵式发展,助推学校建设特色鲜明、品质卓越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部门职责
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2、负责编制学校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教学运行管理与督查、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生创新工程建设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务和成绩管理;负责学位授予与证书管理;负责毕业证、学位证管理;负责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和图像信息采集等工作。
6、负责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招生资格审核、培训和考核工作。
7、负责研究生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
8、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审核与发放工作。
9、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相关规章制度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科建设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编制并实施学校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新增学位点(含专业学位)的申报及相关工作;组织学科方向设置、调整等工作。
3、负责组织省级及以上各类重点学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学位点的各类评估工作。
5、负责制订学科、学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6、负责制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7、协同各学院、相关部门开展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8、负责开展学校学科评估工作。
9、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硕士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专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5.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并填写定向委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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