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本科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是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一、司法考试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法学类"本科专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7个专业。此外,对于具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如获得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对于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取得辅修法学类专业双学位的:
一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位后,再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的,取得的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进行查询并进行学历认证,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是取得法学双学位的,对于法学类专业为主修专业的,取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对法学类专业为辅修专业的,其辅修的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查询或认证,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二、司法考试报名程序
法考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采取承诺报名制,仅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批发证阶段进行实质审查,不再组织现场确认。
三、司法考试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
根据2018年颁布的《法考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参与考试的考生应当: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而具体应届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否能够报名参加考试的问题,司法部表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Copyright 2024 陕西星枫科技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2436号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76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 EMAIL:1061941020@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陕B2-20240222 人力资源证: 陕人服证字[2022]第0106003123号
Powered by PHPYun.